道路駕駛~【行車死角】調後視鏡訣竅 聽內行說分明

道路駕駛~【行車死角】調後視鏡訣竅 聽內行說分明

要看清楚汽車後方周邊動態,駕駛能依靠的是車內和車側安裝的後視鏡,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(ARTC)表示,最重要的是調整左右後視鏡角度,視野範圍要剛好看不到自己的車身邊緣為止,才能把盲點範圍降至最低。

首先駕駛要先調整好坐姿,確認視線範圍,再做上述調整,車內後視鏡則是以能看到後方最大範圍為準,而不同的駕駛,身型和視線角度都不同,因此每次都要針對個人狀況調整。

ARTC也建議在安全無虞狀況下,可動態確認後視鏡狀況,在同向的二線道道路上,讓自己駕駛車輛位於右方車道,左方車道來車緩慢超越時,在不移動頭部狀況下,以左側後視鏡觀察該車動向,當該車逐漸從後視鏡視野中消失時,應要剛好能從左側門玻璃看到該車,藉此確認後視鏡角度是否正確。

ARTC表示,以小客車為例,左右二側和車內後視鏡是法規強制需要安裝,現行法規對於視野範圍也有嚴格規定,其中車內後視鏡視野範圍須從駕駛眼點後方60公尺往後延伸,涵蓋寬度至少20公尺路面區域。

至於車外的左右後視鏡,則是要從駕駛眼點向後延伸20公尺處,至少要能看到距離車身外側4公尺的路面區域。

轉彎進入停車場 你不能不知道

轉彎進入停車場 你不能不知道

新北市月前發生一輛小客車欲左迴轉進入對向停車場時,與對向機車發生車禍,導致機車騎士多處受傷,氣得向汽車駕駛人提出傷害告訴。法院審酌相關跡證後,認為小客車駕駛迴轉前未看清來往車輛,貿然迴轉;機車騎士則未注意車前狀況亦有過失,最後判定小客車駕駛過失傷害罪,判處拘役55日。
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8年新北市轄管「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、顯示方向燈」違規案件計有164件,而受理的行車事故鑑定中,就有72件主要是民眾要轉進建築物地下停車場、賣場停車場,甚至自家1樓車庫時,常習慣直接迴轉、未注意對向來車而造成交通事故。

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,不論交岔路口或進入停車場、自家車庫或加油站等需轉彎時,應暫停並打方向燈,且要注意有無來車後再轉彎,以確保行車安全。也提醒直行車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,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,以確保車輛行車安全。

你累了嗎?拒絕疲勞駕駛,保障用路安全

疲勞駕駛一直是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的前幾名,駕駛人如果只睡4小時就開車,發生車禍機率將提升10倍,高風險不亞於酒駕。但由於人為的肇事原因很容易依據「駕駛行為」來判定,致使大家忽略了《疲勞駕駛》的嚴重性。

所謂《疲勞駕駛》是指精神或身體無法自主控制,在開車過程中出現視覺模糊、眼睛發紅、不自覺點頭、頻頻哈欠、臉部發麻、視野變窄、反應遲鈍、注意力無法集中、思維能力下降、動作僵硬緩慢等症狀,而發生的原因多半跟駕駛者所罹患的疾病、所服用的藥物、生理老化程度,以及長時間睡眠不足、營養失調、壓力過大所累積的疲勞感有關,加上行駛於視線不佳或車速較快的道路環境時,需要耗費更多的專注力,時間一久就很容易讓人感到疲累,同時還會失去方向感、車速忽快忽慢。

除了駕駛應注意休息,工作超時也是一大因素。因此如果發現自己有疲勞駕駛的狀況,最好立即找安全的地方 (非路肩)停靠休息,並且飲用含有高咖啡因的飲料、嚼食清涼口香糖或聽音樂來提神,睡眠時間則是不宜超過30分鐘,最好每兩小時休息15分鐘,以免引發惰性反而越睡越累。如果在這種狀態下還勉強自己開車的話,將可能大幅提高事故發生的機率,造成難以挽回的遺憾。
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提醒您,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屬實,將處以新台幣1,200至2,400元的罰鍰,並禁止其駕駛;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,得吊扣其汽車駕照。要防範疲勞駕駛,開車前一天請保持充足睡眠、平時注意健康狀態、勿連續開車8小時以上等自我管理的好習慣,奉勸駕駛朋友請充分休息後再開車上路,切勿疲勞駕駛,以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用路安全。

道路駕駛~車輛使用各項燈光要注意,避免影響用路人及受罰

駕駛汽車時車上有各種燈光提供了照明、警示、識別等重要的功能,但燈光使用時機要謹慎也切勿改裝,以免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及受罰。

遠光燈:夜間會車時,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,應使用近光燈。遠光燈光源亮度較近光燈來的強,照射角度也較高而照的遠,容易直照向駕駛的眼睛而導致視線炫光,易發生車禍,非特殊需要請勿開啟。建議駕駛人留意車輛儀表若亮起了藍色標示號燈,即可能不小心開啟了遠光燈。

前後霧燈:在視線不佳的雨、霧氣候中,透過黃色光的前霧燈及紅色光的後霧燈,增加車輛的能見度,提醒前後方來車,同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4款規定「非遇雨、霧時,不得使用霧燈。」。在非雨霧時裡用霧燈,除了高亮度易造成其他駕駛人眼睛的不適、疲勞,也恐觸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42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。

道路駕駛~國道「硬切」變換車道 最高可罰6,000元

車輛變換車道,別以為只要打方向燈就可「硬切」,尤其是行駛高速公路於變換車道時,未保持安全距離,最高可罰6,000元。

安全距離究竟多遠?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,法規上所謂安全距離,正常情況下,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時,小型車是依照當時車速(每小時公里數)除以2(單位為公尺),以時速100公里為例,安全距離即為50公尺,駕駛可以車道線來判斷,車道線長4公尺,間距6公尺,一組為10公尺,可對照參考。

裁決處指出,日前一名郭姓女子駕車行駛高速公路,在往出口匝道路段「硬切」駛入右側減速車道,遭後方駕駛以行車紀錄器畫面提出檢舉,警方依「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」告發,罰款3,000元,並記違規點數1點。郭女則認為所謂的安全距離在判定上應有明確的數據,且不該以人為方式判別,訴請撤銷處分。法院勘驗行車畫面,認定郭女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,導致檢舉人車輛被迫煞車減速,因此認定郭女未依規定變換車道,駁回告訴。

裁決處再次提醒駕駛人變換車道時,除了應打方向燈警示外,也要記得與後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,以免受罰並增加車輛肇事的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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