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駕駛~正確開啟霧燈,免受罰

行駛車輛時會同時開啟頭燈與霧燈,嚴重影響對向駕駛視線。經舉發後車主需於到案日前,至監理所(站)辦理臨時檢驗,逾期未檢將依違反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罰款900至1800元,逾期6個月註銷牌照!
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:「汽車駕駛人,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,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。」車輛若經民眾拍照檢舉屬實,需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並繳納違法改裝之罰鍰。

非遇雨、霧時,不得使用霧燈,前霧燈與頭燈不能連動。請車主依規定使用燈光以免受罰影響行車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