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禮讓救護車先行」,並配合下列事項:
1.聞見救護車警報聲及警示燈時不驚慌,切勿緊急煞車。
2.一線道時前方車輛請靠右。
3.二線道以上時,內、外車道車輛請各往兩旁靠。
4.儘量在原車速下慢慢向路邊停靠。
5.十字路口如遇有救護車通行請四方來車先行減速禮讓救護車通行。
6.行駛高速公路時,勿佔用路肩或備用道,以方便救護車輛出入。
《道交條例》現行條文規定,若駕駛不避讓救護車、消防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,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,且吊扣駕照三個月;昨三讀條文除了新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,罰鍰也都提高至三千六百元,還要吊銷駕照。